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南阳村镇银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负责确定南阳村镇银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南阳村镇银行的年度经营计划;制订南阳村镇银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包括南阳村镇银行股息政策和其他给予股东的分红)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南阳村镇银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其他改变或重组注册资本的方案或发行债券的方案;聘任行长、副行长等高级管理层成员;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等重大事项。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13名,设董事长1名。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他日常事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是南阳村镇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按照有关法律和南阳村镇银行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