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我行将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利率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调整规则
(一)调整范围
1.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2.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二)调整规则
1.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利率贷款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LPR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将不调整。
2.固定利率贷款、基准利率贷款
对于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房贷,须客户先提出申请并签署转换协议,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化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
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利率转换后根据客户意愿选择利率调整方式。
二、调整时间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利率贷款
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且当前贷款利率高于LPR-30BP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统一批量调整。
(二)固定利率贷款、基准利率贷款
以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自公告之日至2024年10月23日(含)可向我行贷款经办机构提出转换申请,转换后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一并批量调整。
2024年10月23日(不含)之后提出转换申请且符合利率调整政策的,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不含)起进行利率调整。
三、温馨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可在2024年10月23日(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他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不变。
(四)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如有其他问题,可垂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经办客户经理。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