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需对您在我行借款借款合同中贷款定价基准(利率)条款进行转换,将原定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为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原则
(一)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二)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等价转换,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四)原借款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需所有借款人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
三、转换方法
(一)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1、加点数值的计算
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3、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等于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LPR与转换时点确定的加点数值之和。
(二)转换为固定利率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四、办理方式
(一)办理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二)办理渠道
我行主要采用电话预约、网点办理的方式转换,相关客户可于疫情防控期间先行电话预约,后按预约时间到我行营业网点现场办理。
(三)证件要求
借款人及所有共同借款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贷款使用户口本等其他证件办理,需一并携带;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要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
五、存量浮动利率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参照上述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则进行转换。借贷双方也可就贷款利率、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进行协商。
南阳村镇银行
2020年3月1日